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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弱勢」迷思,臺灣身心障礙議題的反思

障礙者從來不是弱勢,他們不需要同情,而是需要一個包容且適合的環境來支持他們的生活與自主權,讓我們共同努力,打破「弱勢」迷思

文 / 陳信忠  編撰整理 / 企劃組

在談到身心障礙議題時,社會上普遍存在一種「同情」和「弱勢」的迷思,這使得障礙者的尊嚴和自主性難以得到充分尊重。事實上,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不僅僅是同情或憐憫,而是應該擁有與其他人同等的權利,享受無障礙的環境和生活。障礙者不需要特權,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包容和支持的環境,讓他們能夠自由參與社會。

 

多元共融的社會是什麼樣子?

要實現真正的共融社會,必須認識到每個障礙者的需求是多樣且獨特的。這不限於生理或心理的障礙,而還需考量其他因素,如年齡、性別、家庭背景等。這樣的共融社會,應當是尊重個人差異、避免刻板印象與歧視的社會。

 

歐盟與英國的政策借鏡

歐盟和英國提供了關於身障者權利保護的重要參考,根據《平等聯盟:2021 - 2030 年身障者的權利戰略》所述,歐盟國家須確保身心障礙者免於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鼓勵他們平等參與社會的各個面向,包括教育、文化、運動等服務,這樣的政策框架,顯示出先進國家對身心障礙者的重視,臺灣在這方面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改變社會對「同情」的依賴

在臺灣,障礙者的日常生活經常受到社會「同情」的束縛,這種同情實際上在無意中加強了障礙者與其他人之間的隔閡。例如,當障礙者因行動不便無法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社會的反應往往是「身障者好可憐」,而不是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這種態度反而削弱了對系統性問題的討論,使障礙者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時面臨不必要的障礙。

 

最終,障礙者需要的並非同情,而是實際的行動和支持,無論是公共設施的無障礙設計,還是社會對身障議題的更多理解,這些都需要全體社會共同努力,創造一個更加包容的環境。唯有如此,障礙者才能真正脫離「弱勢」的標籤,享有與所有人平等的生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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