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者/Y.J
陪伴書寫&潤稿/J 個社工(保康基金會社工)
想到戀愛這件事,會讓我回想到,那碗曾經和單戀對象坐在辦公室一起吃的阿 Q 桶麵,有一種甜而不油膩、想再續碗的衝動感;只是有時候後勁卻莫名帶點梅子的酸澀,好像在提醒我需要接受每一次失戀後的遺憾。 有機會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我,也許你對我的印象是脊椎側彎、說話不清楚、手部沒力而一直抖、看起來不聰明,開始猜測我是不是身心障礙者。
對,我的身障證明被寫第 1 類、第 7 類,只是沒有人主動解釋那些數字是什麼意思。我從沒想過外表或這些數字,會一直影響我的生活,像是面對一場又一場被迫戰鬥的挑戰賽。這也「造就」以前的我,我選擇封閉自己、不交朋友,我心想:為什麼是我?覺得自己沒有資格去和別人當朋友,更不用說是談感情了。
編註:臺灣的身心障礙類別已於 2012 年改制,由舊制的 16 類改為現行的 8 類。這樣的改制,是依據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由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將身心障礙者依身體功能與結構系統來分類,並增加「需求評估」項目。
根據衛生福利部制身心障礙類別、等級表,第 1 類障礙類別為「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第 7 類則為「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參考資料:衛福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罕見疾病基金會)
初戀的滋味:被看見之前,我先學會躲起來
我的初戀結束得很快,因為我自卑。國一的時候,透過友好朋友的提醒,才知道資源班下課後,我的抽屜裡那一本本手寫筆記以及體育課後的運動飲料,都是一位坐在靠窗位置的同學滿滿的心意,我才越來越注意他的體貼、了解他的個性。我也從那個時候知道了自己的性向,還有「喜歡」這個感覺。
我不認為有人會喜歡上「這樣子的我」,我怕我一告白,對方會跑掉,或是對方會告訴我說,我放東西在抽屜示好,只是在整人,還可能需要遭受被指指點點的狀況。我可能無法承受那種畫面⸺ 像國中那 3 年一樣,不斷在體育課上被一群人嘲笑我講話的聲音、跑步的姿勢。所以,直到分班,我都沒有主動跟對方聯繫過。到國三畢業那一刻,我對他的喜歡就成為遺憾了。
那時候,我也覺得老師和爸媽很奇怪,他們告訴我「有什麼事情要跟他們說」,我曾經婉轉表達過「我喜歡上一個人」, 但他們的反應,讓我知道他們接下來大概會說「要以學業為主」、「不要想太多」那種話。
後來他們也沒再找過我聊過感情,而是討論我的工作、老了以後要怎麼辦,就像是從沒想過戀愛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一樣。可是,「感覺」這種事真的很難說,就算我照著爸媽說的「不要想太多」,我也無法控制喜歡人的衝動。
庇護工場裡的悸動,是第 2 次心動的開始
大家都說,要找到適合我的工作很難,說我騎車不穩或是右手沒力,沒辦法做常見的服務業工作,於是我被安排進去庇護工場工作。
我很感謝那時候的決定,在庇護工場,我除了工作能力進步,也遇見了第 2 位喜歡的人。他是一位替代役,他不只會做份內的工 作,還會主動關心我以及和我一樣的庇護員工,想到他每一次的溫柔,我就會覺得很感動。 因為庇護工場輪班的關係,以前,只要我星期日上班,一定會接到他的電話,問我中午吃飯了嗎?如果還沒,他會等我結束工作後,一起吃午餐、聊天。有幾次,我們一起吃泡麵的時候,手放在桌上不小心碰到彼此,我都很害羞的抽開,他也只是淡淡的笑著,沒有多說什麼,是我捨不得洗掉這份悸動。
有時候,他發現我的下班時間晚了,就會貼一張小便利貼在我的打卡紙上,寫說他先下班了。我不確定他對我是不是特別的、跟別人不一樣,不過被放在心上的感覺,還是好令人心動。
回想起我們一起吃飯的過程,每次跟他的對話,我能夠發現心臟跳得好快,所以我只會聊些生活狀況、家裡的事情、工作的辛酸等話題,跳過戀愛話題。我不敢問,也不知道他對我的感覺,是不是和我一樣,關於身分、障礙、工作,都讓我覺得我差他一截,直到他 2017 年退伍前,我都沒有告訴他「我喜歡他」。
我從 2016 年喜歡他到 2024 年。這幾年,我會默默觀看他的臉書,但從來沒有按下交友邀請或是追蹤,我害怕這些年的等待,一不小心開口就成了被拒絕的告白。 這些事情,我只告訴社工跟一些同事,還是不想告訴爸媽。可能是我覺得爸媽始終不了解我也想談戀愛的心吧?
「我也是人」:不想被同情,只想平等的去愛
2024 年的生日,在社工的鼓勵下,我想做個了結,於是按下了對替代役的交友邀請,也想過他答應交友邀請以後,我要去臺北找他告白。後來,他到現在都沒有回覆交友邀請。我只能用工作麻痺自己,想說讓生活忙一點就能忘記他了。
在選擇忘記他的這半年,我一直很努力跟這些聲音相處:「也對啦,我都 30 幾歲了,在庇護工場賺一個月不到一萬多元的薪水,家境也不是很好,要怎麼跟做律師的他交往?」老實說,我每天就很像屍體一樣在過,卻也不知不覺活到現在了。
但如果你現在問我對於另一半的期待,我知道自己的條件很普通,所以我不在乎對方是不是身心障礙者、有沒有錢。對我來說,只要他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能夠和我互相體諒跟照顧就好,像是一起學煮飯、做家事,吵架的時候不會用髒話罵人、不會動手打人;我們不一定要結婚、不一定要生小孩,有一起支持著的感覺就好。
是啊,我都快要 35 歲了,父母對我的未來沒有什麼期待,只希望以後姊姊能照顧我,要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但那不是我想要的。雖然我是一位身心障礙者,可是我並不想要、也不願意依賴別人,或是成為誰的負擔。其實,我很討厭被說「身障者跟別人在一起,一定是為了錢或是為了以後的照顧」,這些聽起來都很煩。
難道我不能只談戀愛就好嗎?為什麼一定要認為我會跟對方發生關係或是結婚?為什麼要覺得身障者談戀愛就會被騙?
我也是人,工作會累,失戀也會心痛,聽到別人形容我是家裡的負擔時,我也會難過,因為我跟現在在讀這篇故事的你一樣,都是有感覺的人。這些疤痕告訴我,世界上沒有人一出生就是完美的,它也讓我看見隱形的戀愛門檻。只不過現在的我,可以選擇不要那麼在意那些聲音了。
原文連結:https://rightplus.org/2025/10/23/in-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