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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生活我可以

保康慈善基金會致力於推廣與實現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讓身心障礙者可以自由決定想要的生活方式,並充分融入社區。

文 / 再耕園管理中心 身心障礙服務組 蔡辛媚  編撰整理 / 企劃組

小宜是一位先天的青光眼與聽力障礙者,雙眼視力模糊,並需要配戴助聽器,家人過世後,便由親戚協助找到了住所,定居於嘉義市;生活或許有些不便,但她大都能完成日常的大小事務,可自行搭公車回嘉義縣老家、走路至鄰近醫院就醫都難不倒她,唯獨就醫時聽不清楚醫囑,常感到困擾不已,因此向社工求助。

一如往常來到社工陪同回診的日子,社工看見小宜緩緩步入候診區,打過招呼後,小宜想從手中拿一杯奶茶給社工,社工依倫理概念,先謝謝後,給予回絕。但看著小宜手中大大小小的物品,只好先拿著。

爾後社工思索著,小宜雖受障礙所限制,但仍堅持從住家走往商家購買一杯奶茶,再前往醫院就診,過程需承受的阻礙與心理壓力,都能一一克服,頓時對這份心意感動不已。在倫理兩難的情況下,想到這份心意,抉擇便不是那麼的困難了。接受時,小宜喜悅的表情,讓社工覺得做對了決策,同樣,也告知了小宜,心意收到了,下次不用再買東西請社工了。

整個歷程讓社工看見了輔具的使用,能讓小宜能順利的就診,獨力自主地完成生活大小事。當社會環境提供足夠的支持與資源,大家才能自在、順利的使用各項服務、設備與設施,這正是達到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所述「自立生活和融合社區」,自由決定想要的生活方式,並充分融入社區。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19條 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締約國體認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 同等之選擇,並應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該等權利,以及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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